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卖方(甲方)和买方(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位置,土地使用证编号,建设许可证编号,价格,付款方式,办证方式,办理房产证及过户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的责任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卖方(甲方)和买方(乙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位置,土地使用证编号,建设许可证编号,价格,付款方式,办证方式,办理房产证及过户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的责任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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