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依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城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拓展内容:
城区中学招生对象:
截止到2023年5月1日,具有盐山户籍,在各招生区域有房且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注:①三中、六中、七中为寄宿制学校。非盐山户籍进城经商务工(含自购房)子女到五中报名,同时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适龄子女2023年5月1日前的居住证(暂住证无效); ②盐山镇、边务镇及孟店镇辛霞线以北区域不属于进城经商、务工范围。